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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析
引用本文:邹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论析[J]. 法学论坛, 2000, 15(4): 84-90
作者姓名:邹楠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其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提高了其法定的辐度,尤其是第三个量刑档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严惩该种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该条文的规定过于笼统、简单,忽视了逃逸行为的复杂情况,尤其是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复杂性,致使理论界对其产生了意见分歧,笔者试就此略陈管见.

文章编号:1003-126X(2000)04-0084-07
修稿时间:2000-07-02

The analyses on the death of escaping from the traffic accid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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