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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要走出被动审议格局
摘 要:
张天奎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上撰文认为,人大立法应该是—个完整的过程,包括法律、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四个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各地各级人大行使立法权,只是抓住了“审议、表决通过、公布”等后面的三个环节,独独丢掉了法律法规的“提出”这样—个基础性的环节。由于人大放弃了“提出”的权力,于是立法的“提出”都是由政府负责,人大只负责审议,结果就是“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人大立法有可能异化为政府的部门立法。
关 键 词:
人大立法
审议
法律法规
民主与法制
实际操作
部门立法
立法权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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