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国籍:默契还是纠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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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大众.代表国籍:默契还是纠缠[J].法治与社会,2013(6):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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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大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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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可逾越的唯一
法律必须是刚性的,必须是不可逾越的.有了状况,必须第一位地将其作为"支撑":《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三条对《宪法》第三十四条做了复述.其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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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籍问题 默契 娱乐事件 人民权力 财产转移 人大代表 中国人 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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