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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录
摘    要:网络信息保护有法可依去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保护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等作出规范,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等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等。

关 键 词:网络服务提供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  信息保护  电子信息  公民个人  有法可依  非法获取  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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