纹身的法医学损伤程度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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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相斌 罗庆文 贺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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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省白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134300 2.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13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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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在人身体上进行“纹身”的案例,在实际中很少遇到,而且现行《人体、轻微伤、重伤鉴定标准》中都没对其有明确规定。现将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的2例强制纹身的损伤程度评定报告同仁,以供参考。1案例例1:李某某,女,51岁,身高163cm,体重图1腹部的纹身照;图2躯体后侧纹身照53.3kg,2004年9月初被他人挟持长达3个多月之久,殴打致鼓膜穿孔,并在身体多处纹身,内容污秽。法医学检查:全身多部位有纹身,两乳房间18.5cm×8.5cm,后背部48cm×29cm,左上臂外侧10.5cm×8.5cm,右上臂外侧10cm×7.5cm,左大腿内侧腹股沟至膝关节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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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纹身检验 损伤评定 色素沉着 |
文章编号: | 1008-3650(2006)04-0054-01 |
修稿时间: | 2005-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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