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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程序中辩护律师的程序请求权
引用本文:李鹏,蒋振林,王永兵.论侦查程序中辩护律师的程序请求权[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4):25-29.
作者姓名:李鹏  蒋振林  王永兵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辩护律师的程序请求权,是指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中立的司法机关提出程序性请求,从而影响或改变刑事诉讼程序结果生成的权利。在侦查程序中,它运作的理论基础是侦查程序的法治化和程序性,它是程序正义的平等性、参与性的基石,促进了双方的平等武装。其涵盖内容主要包括辩护律师的否定强制措施请求权、讯问在场请求权、保障会见请求权、排除非法证据请求权、终结侦查请求权和程序抗辩请求权。

关 键 词:侦查程序  辩护律师  程序请求权
文章编号:1008-8121(2004)04-0025-05
修稿时间:2004年4月2日

On Procedure Right of Clain of Defence Lawyer in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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