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之重构
作者姓名:杜仲霞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垄断行业反垄断规制体系研究",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研究"
摘    要: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缺失,从而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有效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需顺应反垄断法刑事化的趋势,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法刑事责任予以重构: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宜采用附属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宜将核心卡特尔、垄断高价、垄断低价、强制交易和行政垄断纳入刑罚范围内;在刑罚种类方面,以短期监禁和罚金为主,同时引入拘役。

关 键 词:反垄断法  刑事责任  立法模式  监禁  罚金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