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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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仲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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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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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垄断行业反垄断规制体系研究",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反垄断法刑事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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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刑事责任的缺失,从而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有效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反垄断法需顺应反垄断法刑事化的趋势,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法刑事责任予以重构: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宜采用附属模式;在适用范围上,宜将核心卡特尔、垄断高价、垄断低价、强制交易和行政垄断纳入刑罚范围内;在刑罚种类方面,以短期监禁和罚金为主,同时引入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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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刑事责任 立法模式 监禁 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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