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受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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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中华.论单位受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J].法治研究,2013(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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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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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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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单位中个人实施的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与单位中个人实施的行贿罪,关键是要考查受贿或者行贿行为体现的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意志的性质判断依据包括决策主体和利益归属。国有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对单位认定单位受贿罪,对工作人员认定为受贿罪;单位和该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单位认定单位行贿罪,对工作人员认定行贿罪。当工作人员同时属于单位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时,应当以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或者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单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成立单位行贿罪;单位对国有单位行贿的,成立对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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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受贿 单位行贿 构成要件 解释 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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