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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权的受益权功能之省思——以住宅自由的功能为例
作者姓名:杜强强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研究项目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与保护程度研究
摘    要:住宅自由属于典型的自由权,虽然它也有些许受益权的功能,但并不能从中解读出国家帮助公民获得住宅的义务。自由权的受益权功能理论产生于德国基本法的特定背景之下,并不符合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理论。它混淆了权利与权利的条件,也没有我国宪法文本上的依据。

关 键 词:住宅自由  基本权利  受益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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