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利用柜员机故障取款,成立盗窃罪;恶意透支成立针对财产性利益的三角诈骗;存款名义人对存款不具有实质性权利而擅自处分存款的,可能成立盗窃、诈骗罪;错误汇款的收款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处分存款的,成立侵占罪;利用捡拾的银行卡取现、转账、刷卡消费的,成立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但利用遗忘在柜员机中的银行卡取现、转账的,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成立盗窃罪;事后参与使用盗窃的银行卡,在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抢劫银行卡未使用的,只有抢劫行为本身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以上,才成立抢劫罪,与事后使用行为构成的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骗取信用卡并使用是否成立诈骗罪,取决于财产处分意思的内容,超出处分意思范围的,另外成立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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