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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象山海关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01]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象山县海关机构的请示》(浙政发[1999]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象山海关(正处级),隶属宁波海关。二、核定象山海关人员编制30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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