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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之监护制度立法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我国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存在不足,外部立法体系的结构分散,在婚姻家庭法中欠缺监护制度的专门章节;内部立法体系的结构不全、欠缺通则性一般规定、且未成年人监护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体系均不完善。构建中国民法典之监护制度立法体系,其外部立法体系宜采用总—分立法模式,将其通则性一般规定置于民法典总则编,将未成年人监护与成年人监护制度置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内部立法体系宜采取三分法(监护制度通则+未成年人监护+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模式,将未成年人监护区分为父母照护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和保护,后者又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将成年人监护改称为成年人保护,分为意定的与法定的两种类型,后者又分为保护、保佐与辅助三个层级的措施,这可能为适当的选择。

关 键 词:监护制度  立法体系  立法问题  比较研究  立法构建

A Study of the Establishing Legislation System of the Guardianship System of Chinese Civil Law Co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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