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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权的发展与变迁
摘    要:正来之不易的特区立法权1981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这个决定开启了授权经济特区立法之门。刚刚成立的厦门特区管委会受省政府的委托,担负特区经济法规的起草重任。起草组连续忙碌了4个月,就当时特区初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拟定了6部法规草案初稿,内容涵盖企业设立、土地使用、劳动保障、技术引进等方面。1984年7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为厦门经济特区制定的第一批《厦门市环境保护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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