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世纪末在中国召开的两次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中国学者在知识产权、财产权、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或被发达国家学者郑重引证,[1]或与发达国家学者的成果有同工异曲之妙。[2]我们庶几可以自慰:中国起步较迟的知识产权法学研究,虽然还不似人们所期望的那样超前,却也并不似有人所想象的那样“滞后”。 自从19世纪末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进程,比起有形财产法律制度要快得多、面也广得多。这使得相应的研究领域与国际间的交流不容间断。于是,在任何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都很难闭门造车或家中称王。同时,起步较迟的中国学者,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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