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审合一不是侦查员和预审员的简单相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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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金华.侦审合一不是侦查员和预审员的简单相加[J].中国刑事警察,2005(2):3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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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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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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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侦审合一”解决了从前侦审两部门各自为阵、相互之间缺乏良好的融合促进机制的矛盾,增强了侦查人员的取证意识,减少了中间环节、重复劳动,缩短了办案周期。可以说侦审合一从宏观上实现了侦查、办案的一体化。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在实际工作中,侦审合一并不是简单地撤销预审建制,让每个侦查员既破案又办案。随着当前刑事案件的猛增,侦审合一后繁重、庞杂的办案工作压向一线的侦查员, 如果不从微观上重新构筑一个新的、科学的刑侦工作体系, 显然未能适应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形势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刑侦领导决策层要高度重视侦审合一后的刑侦队伍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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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侦查员 预审员 中国 取证意识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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