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思想看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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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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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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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的传统思想认为,法律就是“王法”,其来源于皇帝替天行道和替天行法的思想。这种对法律的认识又由于儒家的伦理道德而进一步得到强化。这种思想强调的是臣民绝对服从,即向统治者尽义务,这是天理;而个人的权利则是以特权的形式出现,这种特权和普遍的义务就决定了君臣、夫妻、父子、主奴等一系列社会关系,构成封建专制独裁的基础。在传统思想中,可以说许多思想都是与现代法律思想背道而驰的。归纳起来看:(1)传统思想认为法律是统治和操纵人民的工具,它强调服从,强调尽义务,而现代法律思想则视法律为反映人民意愿,保护人民利益的工具。(2)传统思想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实际上是特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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