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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03年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主要充实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各区县(自治县、市)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现有编制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毕业生,进一步充实基层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对在我市主城九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凡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国家公务员或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和录取(或录用)。

关 键 词:教育  毕业  学生  就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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