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建设的若干经验(续) |
| |
作者姓名: | 褚家永 |
| |
摘 要: | 五、以法治吏,建立严格的制裁惩罚机制1.“以法治官”与“治官之法”我国当代法学家张晋藩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质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就需要治官。”吏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这是古人对于官之于国的重要性的基本认识。韩非所说:“明主治吏不治民”,被历代封建帝王奉为圭臬。为此历代王朝对于职官的活动,除监察机关进行行政监督外,都注意“以法治官”,并且颁布治官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职官严加约束,防止渎职贪婪。公元前536年,在郑国执政的子产首先创制新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