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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法律——从工具论向本体论的认知嬗变
作者姓名:张武汉
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上海,200093
摘    要:在法律的历史进程中,语言一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法学研究中语言一直被片面地定义为一种工具或技术.立足于语言与法律的历史,全面认识和把握语言对于法律的意义,指出并论证语言对于法律的意义不仅仅是习惯的标记、权利的明示和规范的表达,法律的本体就是语言.在法治社会的语境中,语言、法律、正义三者最终必然走向"三位一体".

关 键 词:语言  法律  工具  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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