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研究部四年制畢業生工資待遇等問題給高等教育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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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人事局轉来你部致該局(57)計劳(5)刘字第556号关于高等学校畢業生工資待遇問題,国务院同意高等学校研究部四年制畢業生在見習期間的临时工資待遇第一种工資标准定为55元(附表)。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專業学校畢業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在工作考察期滿后是否仍需給予見習期一年的問題,根据本院1957年7月17日議字第30号关于高等学校1957年暑期畢業生分配工作的几項原則規定中第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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