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几个争议问题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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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宪权 阮传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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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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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跨法犯”如何定性?任何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实施的,行为不同,时间长短各异。在新、旧法交替之际,就会出现依新法规定应当追诉的犯罪,行为开始于新法生效之前而结束于生效之后的情况,这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跨法犯”。①这里有一个案例,就是典型的“跨法犯”:犯罪嫌疑人戴某,原系某机电汽车配件经销部的承包经营者。1995年1月,戴某以某物资经销部名义与其承包的经销部签订联销协议,由其个人开展汽配、五金等销售活动。在经营过程中,戴结识了本市专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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