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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正当防卫吗?
作者姓名:刘虹
摘    要:案例:2006年1月1日晚,于东顺、李振华二人酒后来到张洪经营的“三超发廊”,进店后,于东顺无故滋事,从发廊厕所出来,边系裤子边要求女服务员提供色情服务,遭到女服务员拒绝。于东顺二人仍不罢休,在店中对女服务员进行辱骂。店主张洪进入店中进行劝解,李振华持玻璃杯将张洪前额砸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关 键 词:正当防卫  服务员  色情服务  法医鉴定  玻璃杯  发廊  案例  辱骂  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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