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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2年7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9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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