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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都地区律师度研究——以1941年《律师法》的实施为例
引用本文:邝良锋,刘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成都地区律师度研究——以1941年《律师法》的实施为例[J].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20(6)
作者姓名:邝良锋  刘星
作者单位:邝良锋,KUANG Liang-feng(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4);刘星,LIU Xing(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摘    要:南京国民政府初期, 成都地区律师人数较少(1928年仅有3名), 1941年以后, 成都地区律师人数发展较快, 人数最多达到206人, 以后基本稳定在150人左右.年龄层次以中年人为主.大多毕业于国内法政学校或国立大学法律专业, 少数律师还拥有国外名牌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大部分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有过任推事、检察官、承审员、书记官、法学教师、县知事、参议员等司法、教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经历.律师登录的手续大抵按照<律师登录规则>的规定要求办理.1938年制定的<四川成都律师公会会则>规定了律师职务范围.1941年<律师法>公布实施后, 成都律师公会发展迅速.民国晚期成都地区律师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提出司法改革建议, 发布<大会宣言>等.但由于受当时政治背景的影响, 律师制度不可能与现今律师制度同日而语, 无论在形式还是实质层面律师活动受限颇多.

关 键 词:南京国民政府  成都地区  律师制度  律师素质  律师执业  律师作用

Study on the lawyer system in Chengdu district in republic later period
KUANG Liang-feng,LIU Xing. Study on the lawyer system in Chengdu district in republic later period[J]. , 2008, 20(6)
Authors:KUANG Liang-feng  LIU X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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