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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和解制度
摘    要:民事诉讼中的和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取得谅解,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的活动。它与调解不同,调解是当事人双方在第三者主持下所进行的活动,和解作为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在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仅在第46、51、181三条中涉及和解内容,将其作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加以表述。作为一项完整的诉讼制度来说,如此规定未免过于简单、抽象,难以适应诉讼实践的要求。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修订民事诉讼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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