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民主权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我们要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省农村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最紧迫的事情做起,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政法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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