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权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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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太军.中央政权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简述[J].唯实,19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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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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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结构形式属单一制范畴,即在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上,各级地方行政单位都必须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然而本世纪末,随着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以及将来台湾回归祖国,在“一国两制”下我国将出现一种特殊的地方行政单位,即港、澳、台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它们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如何?它们会给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带来什么变化?本文想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些浅述。 特别行政区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 同我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未来的港澳台特别行政区都是主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因此,它们不带有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的性质,不能行使国家主权,它们与中央政权的关系仍然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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