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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
引用本文:陈茵明.试论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J].法制与经济,2003(2):17-18.
作者姓名:陈茵明
摘    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犯罪团伙化、低龄化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课题。在积极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缓诉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的内容所谓缓诉,即暂缓起诉,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给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考验期,由他们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来决定对他们是否起诉。在缓诉考验期内,由检察机关牵头,以家庭、学校、社区共同负责,形成帮教合力,来促使失足未成年人的转化。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理论  起诉制度  司法实践  相结合  中国  重要作用  制度创新  延伸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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