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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权威部门重申:讨债公司一律封杀
摘    要:一段时期以来,随着社会上各类债务纠纷大量增加,一些地区又出现了名目繁多的讨债公司,非法从事讨债活动。有的以经济委托、商务代理、财务咨询等名义登记注册,而实际活动超出注册经营范围,开展讨债业务;有的未经登记注册,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下从事讨债活动。讨债公司承揽讨债追账业务,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限和强制力,一般雇请下岗、退休及社会闲散人员,

关 键 词:讨债  公司  部门  登记注册  业务  财务  经营范围  强制力  国家权威  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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