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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公证案例评析之三:大陆居民继承台湾居民遗产受限制问题
作者姓名:文中
摘    要:[案例] 台湾地区居民张某,原籍河南,1949年赴台,1994年11月在台死亡,生前没有结婚也无子女,父母均亡.死后留有遗产500多万新台币存款和房屋一套.张某哥哥张A现居台湾,弟弟张B现居河南.张A及其家人因没有住房而住在张某家中.张某死后,在台湾的张A来信告诉张B,张某生前留有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留给了自己.但张B多次向张A索要遗嘱张A都没有提供.张B认为其哥哥张某可能根本没有立遗嘱,因此,准备在河南省公证处办理证明其为张某弟弟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发往台湾,用于继承张某的遗产.

关 键 词:大陆居民  台湾居民  遗产  继承关系  亲属关系  遗嘱人  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人  涉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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