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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诈病和造作病的识别及其法律责任
作者姓名:王仁
摘    要:关于对诈病和造作病的法医学研究,在我国已有很久的历史。现存最古的封建法典——唐律中有对损伤、诈病、自残方面的明确规定。明代张介宾曾研究诈病的原因及揭露方法。国外法医学者对诈病和造作病也作过较多的论述。法医学研究诈病、造作病对揭露伪装和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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