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简称《若干 规定》),已于5月19日由国务院总理温 家宝签署公布,5月31日起施行。这是国 务院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 正版)第73条第1款的规定,为实施《民 族区域自治法》而制定的行政法规,是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大 举措,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一 个重要里程碑。 一、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 配套法规的核心 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和 基础,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若干规定》作为 行政法规,其法律地位低于宪法、法 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在立法链 条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依据《宪法》、《立法法》、《民族区 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和第一次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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