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村务”——云浮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创新之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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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朴风.推行“阳光村务”——云浮市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创新之举[J].广东民政,2010(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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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朴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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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富林镇马塘村委会街路自然村被确定为云浮市云安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村,在此次生态文明建设中,街路自然村为了达到生态文明村的设计要求,共需拆除老旧建筑面积达1700平方米。由于阳光村务的实施,村里三个组成员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利用马塘村举办民俗文化欢乐节的机会,依照阳光村务相关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环保村建设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议,协调好拆除旧房及被占宅基地村民的利益关系,做好了各方工作,使生态文明村建设顺利进行。这只是云浮市实施阳关村务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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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民主建设 云浮市 村务 阳光 生态文明村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 村民代表大会 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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