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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足少年教育权得以保障
作者姓名:曹小航  余思
作者单位: 
摘    要:年仅14岁的少年犯李小荣因二次抢劫小学生,被一审法院判处一年徒刑,他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在第一次抢劫时并未出示凶器,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伤害,且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要求法院依法改判,从宽处罚。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判处李小荣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关 键 词:少年犯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教育权  保障  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  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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