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中的强制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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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生云.论民事执行中的强制拍卖[J].政治与法律,19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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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生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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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强制拍卖的含义拍卖也称竞卖,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指出卖人当众出售某物,由许多应买人以竞争的方式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高价时即视为成交,把货物卖予出价最高的应买人。民事执行中的拍卖,是拍实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具体运用,是指人民法院或由其指定的单位在需要民事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对已经查封的债务人的财物,通过拍卖方式出售,并以取得的价金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方法,即为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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