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黔府函[2014]12号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调整福泉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3]194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撤销福泉市城厢镇、黄丝镇、岔河乡建制。有关街道办事处的撤销和设置,请你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二、同意撤销福泉市凤山镇、兴隆乡建制,设置新的凤山镇,以原兴隆乡及原凤山镇的文昌社区、金凤村、竹王城村、羊昌河村地域为新设置的凤山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文昌社区;将原凤山镇的甘巴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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