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类诉讼隐患案件被视为公诉风险加以重点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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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萌,吴春妹,桂杨.五大类诉讼隐患案件被视为公诉风险加以重点防范[J].法制与经济,2010(1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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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萌 吴春妹 桂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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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诉环节风险评估制亟待走出“纸面”
2010年6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蒙京华案”。法庭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慷慨激昂,指控被告人陈连君伙同颜洁、游兴军、田维君。并指使李朝阳等22人,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北京蒙京华投资有限公司,采取签订《奶牛买卖合同》和《奶牛租赁合同》、承诺到期回购并以定期租金形式予以固定高额返利的手段,非法吸收2900余人的资金共计2.9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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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环节 风险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防范 案件 隐患 诉讼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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