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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详情
作者姓名:周之然
摘    要: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于10月14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开审。据公诉方指控,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收受款物696.59万元,为10个单位或个人在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提供帮助。

关 键 词:原副市长  刘志华  受贿案  北京市  中级法院  资产置换  土地开发  职务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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