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如此棍棒夫妻应否判离?
作者姓名:叶清勋
摘    要:<正> 喻××(女)与兰××(男),一九七二年在恋爱中即发生两性关系,致女方怀孕。当时双方均未达结婚年龄,办不到结婚登记,就非法同居,生有两个孩子。由于两人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合,婚后男方夫权思想严重,给女方规定了五条清规戒律:一、不准与其他男同志开玩笑;二、不准参加文娱活动;三、不准加夜班;四、未经他许可不准逛街、看电影;五、上、下班只能按他规定的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