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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请示”的行文规则
作者姓名:余晓明
作者单位: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公安管理系!南京,210012
摘    要:适用请示的情形有四:一、请求上级解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二、对如何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疑问;三、请求上级作出特定行为;四、需批准的行为。越级请示的情形有:一、重大紧急事件;二、与直接上级机关就原则性问题发生重大争议;三、请求有权机关解释规范性文件;四、其他直接上级无权而不必逐级呈请的。请示与报告在交际功能、行政目的、语气、时态上都不相同。

关 键 词:行政  公文  请示  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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