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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他人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构成侵权
摘    要:法官:两个月前,我向一家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被该行告知,根据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报送而发布在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记录,我在2001年1月12日曾向其贷款5万元,逾期多年且经多次催收一直未还,故不能给有不良贷款记录者提供贷款。我遂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映自己并无此事,要求删除不实信息记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核查虽承认在报送信息时存在工作上的失误,以至产生了错误信息,但一直未删除。请问: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致使我上了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关 键 词:“黑名单”  商业银行  征信系统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侵权  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他人  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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