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小保:四个月前,一家公司车间在其临街围墙上发布了一则招聘启事,称受公司委托,特招聘学徒数名,学徒期为半年,期间月工资为1000元,此后月工资按正式员工计算,末尾还盖有车间的印章。我们被录用并上班后,因一直没有领取工资,在找公司索要时,方知车间主任虽曾向公司反映过人手不足,并要求招工,但公司只是表示研究后再做决定,而车间主任误以为公司迟早都会同意,遂提前进行了招工和用工。公司也正是以车间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招工行为当属无效,且我们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不仅不予承认,还拒绝发放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刘诗梅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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