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逃单”,能否拿销售人员工资抵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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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小保.顾客“逃单”,能否拿销售人员工资抵偿[J].就业与保障,201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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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小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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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所在的公司开了一家产品超市,我们为销售人员。由于不时会发生顾客“逃单”导致无法收到货款现象,公司遂与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劳动合同》,规定谁当班期间出现顾客“逃单”,即有当班销售人员共同赔偿损失。我们虽很不情愿,但考虑不想因此丢掉工作而又不得不接受。一个月前.因购货顾客太多,我们一时难于顾及,而一名顾客伺机“逃单”,造成了公司1500元损失。近日,我们领取工资时发现,每个人均被扣除了300元。我们曾提出异议,但公司以“必须按合同履行”为由不予理睬。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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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销售人员 人员工资 顾客 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 合同履行 公司 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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