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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未尽监督管理责任的定罪处罚
引用本文:魏颖,付想兵.出租人未尽监督管理责任的定罪处罚[J].人民司法,2020(11):39-40.
作者姓名:魏颖  付想兵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自建房房主对租户负有监督、管理义务而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导致租户实施犯罪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的,属于刑法上的监督、管理过失,应定罪处罚。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被告人:徐春冬。被告人徐春冬于2010年至2017年12月间,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内墙子村146号自建三层楼的20余间房屋对外出租,整栋楼仅有宽0.95米的一个出口。

关 键 词:定罪处罚  公诉机关  危害后果  北京市朝阳区  犯罪行为  管理义务  裁判要旨  三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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