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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帖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作者姓名:
余向阳
陈晶
作者单位: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裁判要旨】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举报他人违法犯罪,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限度。将举报信及起诉状在网络上发布是否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根据该法人有无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来认定,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尺度应遵循善意与正义的宗旨,采取适当弱化的原则。
关 键 词:
违法犯罪
起诉状
法人名誉权
损害后果
言论自由
裁判要旨
因果关系
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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