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网络发帖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作者姓名:余向阳  陈晶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举报他人违法犯罪,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为限度。将举报信及起诉状在网络上发布是否构成对法人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根据该法人有无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来认定,对法人名誉权的保护尺度应遵循善意与正义的宗旨,采取适当弱化的原则。

关 键 词:违法犯罪  起诉状  法人名誉权  损害后果  言论自由  裁判要旨  因果关系  无过错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