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总方针是"抓大放小",加大兼并破产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淘汰落后企业,鼓励组建和发展大型现代企业集团。在实施这一方针的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原企业的债务,笔者根据审计机关的有关资料并结合司法实践,拟就这个问题略作初步分析研究,以期于求得共识。一、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主要债务问题1、被改制的国有企业注册资金不到位或其开办单位抽逃注册资金。据审计,有些企业在被兼并或实行股份制改造时,其帐面上登记注册资金为多少万元,但实际上开办单位只投入了少量资金或根本就没有投入,或者是在开办时投入了,其后又将注册资金抽逃了。显然,这些企业在改制时,实际净资产数和帐面净资产数不相符合。按照法律规定,改制后的企业享有原企业的债权并承担其债务。如果遇到债权人起诉改制后的企业承担债务时,原开办单位要在其不到位资金或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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