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设立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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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宜建,秦玉华.创新设立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4(10):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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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宜建 秦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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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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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针对镇街行政村合并、行政管控能力相对削弱的实际,紧紧围绕中央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总要求,坚持科学谋划,注重调查研究,在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大胆创新,探索了在村(居)设立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做法,即每个村(居)选聘一名(或多名)合适的人员专门落实司法行政在基层村居的各项职责任务,从而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一创新工作的运行逐步规范完善,效果日益显现。中央政法委和中央电视台12频道联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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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行政 山东省枣庄市 管控能力 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 委和 村级民主 人民调解 奖惩制度 自治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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