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应运用好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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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斌.施工企业应运用好优先受偿权[J].法制与社会,2013(1):276-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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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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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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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在建设施工企业从事多年的企业法务工作,办理了许许多多的建筑工程中的纠纷,特别是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有的工程完工后工程款却一直不能支付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工程甚至已经完工十多年,而施工方却一直拿不到应该获得的款项。诸如此类情况,使承包商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有的甚至破产,而职工(大多数是农民工)得不到养家糊口的报酬。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即收回应得的工程款,是施工企业遇到的难事。以下,笔者试着从"优先受偿"的法律角度谈谈如何实现工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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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筑工程 纠纷 债权 优先受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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