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能再定位与制度完善 |
| |
作者姓名: | 常俊朋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2012年3月社区矫正制度被写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至此,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统一和确认。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将标志着我国刑罚执行全面正式进入社区矫正时代。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应当摒弃社区矫正试行过程中实际参与者的职能定位和思维,全面承担起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者的职能,通过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体系在我国的构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并保护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权。
|
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 职能再定位 法律监督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