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7年7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七种新型受贿罪的法律使用问题规定了处理意见,其目的是对层出不穷的新型受贿手段给予有效的打击。《意见》的出台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难以界定的新型受贿行为提出了处理意见,有利于及时准确、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然而,新《意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立法方面,《意见》中的几个条文存在模糊不清、画蛇添足、不合理规定等缺陷,这使得刑法解释技术受到极大的阻碍,需要通过填补漏洞、严密法律条文,制定《惩治贪污贿赂法》等工作对其进行弥补。本文仅就《意见》带来的司法困境及其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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